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
70年之后国家不可能无偿收回土地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担心使用年限满了之后怎么办!?除了上海的老洋房或者古董之外,还没有见过房龄70年的房子,最多的也就是50年房龄(而房改到现在只有20年),这房子就肯定被拆迁了!
交易中心已经求证过很多次了,使用年限70年之后会重新办产证的,不用担心房子被国家收回,即使收回也是有偿收回——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