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大家房子按揭怎么办理

2024-05-05 19:19:51 (20分钟前 更新) 165 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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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按揭的说法是从港澳地区流传而来,全名应该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而转按揭,则是指在还款期内按揭主体(借款人)的变更,包括债权人(银行)的转移和债务人(借款人)的变更。目前所说的转按揭主要是指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的业务。  在理论上来说,按揭是完全可以转让的,但是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转让方、购买方和贷款银行都面临因某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所以并没有在全国普遍推广。因此,目前我国的转按揭业务暂时只有几个大城市可以办理,而且要求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审批。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房屋原贷款人和新买方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转按揭——如果银行信贷经理确定不可以——你们可以  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款项(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给原房主——由原房主提前向银行申请还清所有贷款,终止和银行的贷款合同——然后解除抵押——然后卖方去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审批过关——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卖方拿到新产证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手续——买方拿到贷款(房屋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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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说法是从港澳地区流传而来,全名应该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而转按揭,则是指在还款期内按揭主体(借款人)的变更,包括债权人(银行)的转移和债务人(借款人)的变更。目前所说的转按揭主要是指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的业务。  在理论上来说,按揭是完全可以转让的,但是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转让方、购买方和贷款银行都面临因某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所以并没有在全国普遍推广。因此,目前我国的转按揭业务暂时只有几个大城市可以办理,而且要求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审批。  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房屋原贷款人和新买方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转按揭——如果银行信贷经理确定不可以——你们可以  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款项(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给原房主——由原房主提前向银行申请还清所有贷款,终止和银行的贷款合同——然后解除抵押——然后卖方去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审批过关——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卖方拿到新产证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手续——买方拿到贷款(房屋全部款项)。
小木每木每 2024-05-05
办理方法: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    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    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    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    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    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7、问题客户的处理:  
(1)对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    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人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  
(2)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时,购房人应在银行    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  
(3)    购房人由于信用、身份、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自身原因,导致银行    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出卖人不予退房。根据实际情况,首选调整贷款行另行申请,仍未批准的,经购房人申请,可以变更购房人,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与购房人有家    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及时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如购房人不予变更合同,应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之日起,按照一次性付款的    方式30日内付清房款,违约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久拖不到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建立督    促机制,并将电话通知记录登记,连续三次(15日内)通知仍未办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收违约费用;  
8、贷款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发票;  
9、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    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10、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办理方法: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    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    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    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    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    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7、问题客户的处理:  
(1)对正在申请阶段的购房人,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取消按揭贷款的,    自取消之日起20日内,购房人应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清余款;  
(2)因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额度未达到按揭总额时,购房人应在银行    批复之日起10日内补足余款;  
(3)    购房人由于信用、身份、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自身原因,导致银行    按揭贷款未获批准的,出卖人不予退房。根据实际情况,首选调整贷款行另行申请,仍未批准的,经购房人申请,可以变更购房人,合同购买人变更为与购房人有家    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及时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如购房人不予变更合同,应在银行按揭贷款未获批准之日起,按照一次性付款的    方式30日内付清房款,违约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久拖不到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建立督    促机制,并将电话通知记录登记,连续三次(15日内)通知仍未办理,应按照合同规定计收违约费用;  
8、贷款行批准购房人借款后,公司凭进账单给购房人开收款收据和发票;  
9、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    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10、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我是不是很S 2024-04-20
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六、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六、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王嘉卿WJQ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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