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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个人施工承揽协议
甲方:
乙方:
结合 工程的具体情况,将专业装饰装修工程由甲方交乙方承揽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乙方承包范围:
。
2、质量验收标准:
。
3、项目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约 元,金额以具体工程量结算为准。
二、甲方工作
1、至少开工前壹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操作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甲方指派 等 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组建该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合同履行,对进场施工人员、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全面管理。
3、甲方负责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4、有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并按双方约定处以罚款。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和业主接洽以及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甲方除现场施工管理员外,其它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电话查访或现场查看施工质量和进度,但不得无故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工作。
三、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技术交底,提供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组织定额的施工人员,并向甲方提交施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上岗证及其它相关操作证复印件壹份。
2、乙方与甲方的关系实质属于工程承揽,不属于雇用及聘用性质。乙方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若乙方在来去施工工地路途中以及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以及给业主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须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含五险一金),如有必要,负责办理高空作业的操作手续和危险作业人员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理,办理情况报甲方备案。
4、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工程记录和签证,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到签证资料的完备性,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的齐全和签证的及时。甲方配合记录,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验评记录应经甲方委派的质检员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5、严格遵守《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和本合同各条款,认真地做好现场施工及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四、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和业主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甲方和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不能正常施工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休假。
(3)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和业主妥善解决。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人工劳务费(除质量保证金、维修基金、罚款外的款项)。
2、乙方
(1)应妥善保护甲方或业主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或业主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场施工,否则,每延误一天处罚伍百元人民币,如在超过约定时间外的三天内仍未安排进场施工的,先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期间所产生的人工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按公司规定处以罚款。因此延误签约工期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伍百元人民币。
(4)每一项工程的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在正常施工期间,甲方或业主若在公司施工现场见不到乙方在施工的,甲方每发现一次,将按每天壹佰元的误工费处罚乙方。乙方事先与甲方或业主打招呼,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延迟施工工期,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工期违约金伍百元人民币。工期违约金及误工费由甲方直接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承揽人工费里扣除。
(5)工地上的客户资源属甲方公司所有,乙方严禁在甲方的施工现场接洽私单,更不得以甲方的名誉接洽私单。否则,经查证属实,甲方将处以乙方5000—10000元罚款,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6)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告示牌指示将材料、工具、衣帽、垃圾、成品、灭火器等有序摆放。特殊材料或特别物品,必须专人保管。随时保持施工现场清爽、整洁。否则,将按《处罚条例》处以相应罚款。
(7)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甲方要求穿戴的制式工作服(除未要求的员工外),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8)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乙方如没按甲方的标准或要求施工的;或偷工减料、质量出现问题时仍找理由或借口搪塞或不顾情理极力说服客户的;甲方要求整改或返工时不及时整改或返工的;或甲方或客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服务态度失去信心时,甲方均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场整改或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含罚款)。如因此影响甲方和客户的合作的,严重者将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9)乙方的人工费是按工程项目结算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向甲方预支任何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就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质量保证金及劳务费结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500—500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从人工费里扣押,扣足为止(一般不超过两家)。
1、根据施工项目或工种的不同,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质量保证金。
(2)从人工费里扣押质量保证金:第一次 元,第二次 元,合计 元。
2、劳务费结算方式(除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基金外)可采用下列 方式结算。
(1)分项按进度结算 (2)整体竣工结算
3、承揽人工费支付:分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做结算后十天内支付尾款。
4、质量保证金退还:甲、乙双方中止继续合作,在最后一单竣工验收结算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退还50%,在最后一单竣工验收结算完毕之日起半年内可退还余下的50%。
七、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补充事项
。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若有必须,另附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承揽人工价目表一份,具体每一单的施工工期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