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金宁建设有限公司天峡鲟业深加工车间项目部
乙方:杜秋元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乙方自愿到甲方所在的天峡鲟鱼深加工车间项目部从事装饰类劳动,劳动期限:自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结束(不设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天峡鲟鱼深加工车间(厂房)建筑工地(宜都市红花套镇荆门山大道321号)
从事(工种):装饰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计时:每天90元
2、工资支付方式:每三个月内结算一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金宁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杜秋元
2010年11月29日 2010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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