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2009年9月30日以共同资金购买一处,面积 平方米。房权证字第 号,产号 。
第二条 甲方、乙方、丙方各自占有该不动产产权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第四条 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 本协议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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