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观念,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和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 建筑名称:南溪花园酒店公寓 (二) 施工范围:A、自动报警系统B、消火栓灭火系统 (三)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 合同价款:约计
115000元 (二) 工程款拨付: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 价 款的
10%做为预付款,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每月提报工程割算,甲方应在乙方提报割算后10日内按割算额的
75%拨付,工程完工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造价的
95%,留
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10日内,甲方无息付给乙方。 (三) 结算方式:按照199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关费用计取,按丙级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单价35.00元 第三条:设备供应 本消防工程的所有主材均有甲方购买,乙方负责辅材及人工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五条: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六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第七条:保修 (一) 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 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未按合同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期 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偿付乙 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