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的说说装修纠纷如何处理

2024-05-01 02:17:04 (46分钟前 更新) 170 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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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纠纷,经过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矛盾都能解决,但也有一些纠纷由于合同双方解决纠纷的手法存在问题,最终一些纠纷导致了法律诉讼;甚至发展成为刑事案件。这样的结果是每个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家装纠纷的大致分类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曾有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新发现了质量问题,当时他为了不给施工方找麻烦,就放了对方一马,也没有向对方提出;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把他的这种态度看成了软弱和外行,结果工程越干越差,到他忍无可忍的时候,局面已经无法收拾。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有这样一些工程,由于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有的项目并没有讲明白,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现在,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目前北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60%,二期付3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笔者发现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笔者曾经接待过多起装饰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的投诉。
提示:家庭装修的纠纷多种多样,合同双方应该进行分析,不同问题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产生的原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任何人都不应该把责任推到一方。
■激化矛盾不利事情的解决
1.合同的某一方希望借助矛盾获得超出合同规定的利益:例如,有位业主发现了一些工程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位业主面对着问题并不大的工程提出了不太恰当的要求,并且强调如果对方不满足,她就找媒体去给施工方曝光;2.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采取各种手段激化矛盾:据说,一对老夫妇和一家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施工当中发现问题正在解决时,老夫妇的儿子来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去就打施工方的负责人,老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了更大的矛盾。
3.旁观者把矛盾激化:一个业主签订了家装合同以后,委托一个刚到北京发展的朋友为自己监工,这个朋友对北京的家装施工规范并不清楚,所以他就严格地执行他本地的施工规范来约束施工方,产生矛盾是必然的。
提示:矛盾的出现很正常,但是激化了,就不正常了。笔者希望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出了大事才后悔。
■严格执行合同才能避免纠纷
1.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当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越严格执行合同,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小。
2.面对产生的纠纷冷静面对,不激化矛盾。例如一位消费者,在他发现施工方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并且经他反复指出对方还是没有改正时,他并没有使自己的怒火爆发,而是拿出合同以及自己的工程记录,找到家装市场的管理部门一同与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来解决,由于有理有据,他处理问题又很有办法,对方不得不彻底改正;在改正之后,他并没有抓住对方的小辫子不放,而是该怎样做继续怎样做,结果,对方感到很歉疚,工程结束时,主动要求减少一部分费用,还送给该业主一套卫生间小件,他们成为了朋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大多数纠纷,经过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矛盾都能解决,但也有一些纠纷由于合同双方解决纠纷的手法存在问题,最终一些纠纷导致了法律诉讼;甚至发展成为刑事案件。这样的结果是每个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家装纠纷的大致分类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曾有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家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新发现了质量问题,当时他为了不给施工方找麻烦,就放了对方一马,也没有向对方提出;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把他的这种态度看成了软弱和外行,结果工程越干越差,到他忍无可忍的时候,局面已经无法收拾。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有这样一些工程,由于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有的项目并没有讲明白,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现在,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目前北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60%,二期付3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笔者发现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笔者曾经接待过多起装饰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的投诉。
提示:家庭装修的纠纷多种多样,合同双方应该进行分析,不同问题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产生的原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任何人都不应该把责任推到一方。
■激化矛盾不利事情的解决
1.合同的某一方希望借助矛盾获得超出合同规定的利益:例如,有位业主发现了一些工程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位业主面对着问题并不大的工程提出了不太恰当的要求,并且强调如果对方不满足,她就找媒体去给施工方曝光;2.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采取各种手段激化矛盾:据说,一对老夫妇和一家装饰公司签了装修合同,施工当中发现问题正在解决时,老夫妇的儿子来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去就打施工方的负责人,老问题没有解决,造成了更大的矛盾。
3.旁观者把矛盾激化:一个业主签订了家装合同以后,委托一个刚到北京发展的朋友为自己监工,这个朋友对北京的家装施工规范并不清楚,所以他就严格地执行他本地的施工规范来约束施工方,产生矛盾是必然的。
提示:矛盾的出现很正常,但是激化了,就不正常了。笔者希望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出了大事才后悔。
■严格执行合同才能避免纠纷
1.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当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越严格执行合同,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小。
2.面对产生的纠纷冷静面对,不激化矛盾。例如一位消费者,在他发现施工方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并且经他反复指出对方还是没有改正时,他并没有使自己的怒火爆发,而是拿出合同以及自己的工程记录,找到家装市场的管理部门一同与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来解决,由于有理有据,他处理问题又很有办法,对方不得不彻底改正;在改正之后,他并没有抓住对方的小辫子不放,而是该怎样做继续怎样做,结果,对方感到很歉疚,工程结束时,主动要求减少一部分费用,还送给该业主一套卫生间小件,他们成为了朋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小C爱点dian评ping 2024-05-01
第一,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商。
第二,拒绝支付装修款或者停止施工。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到法院去起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商。
第二,拒绝支付装修款或者停止施工。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到法院去起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明.设计 2024-04-27
1、合同到期未能完工  属于工期违约  合同上应该有违约责任
2、质量上存在问题也是相同的道理
3、如果严格按照合同走  那么可以去起诉  因为装修公司违约但是这样做并不是万全之策。
4、这个说的传统点就叫“扯皮”这样你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是一场持久战,装修公司会找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推诿,这样撕破脸可能会两败俱伤。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合同到期未能完工  属于工期违约  合同上应该有违约责任
2、质量上存在问题也是相同的道理
3、如果严格按照合同走  那么可以去起诉  因为装修公司违约但是这样做并不是万全之策。
4、这个说的传统点就叫“扯皮”这样你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是一场持久战,装修公司会找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推诿,这样撕破脸可能会两败俱伤。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夏沫儿6652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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