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购令细则有哪些

2024-06-25 13:43:19 (50分钟前 更新) 384 7448
想了解下看看哦~谢谢

最新回答

您好,可以南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看看。
您好,可以南宁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看看。
嗯哼,嗯哼 2024-06-25
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Bohollsland 2024-06-17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理性消费,抑制投机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二、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限制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权属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申请记录为准。
  在本《通知》实行之前已购买商品住房但未进行合同备案或转移登记的,应在本《通知》实行之前申请办理上述手续,如未及时办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应如实填报《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等有关材料。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并在所收取的上述证明、材料及《申报表》加盖企业印章,作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暂停其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交易申请,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相关证件、材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各城区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贯彻落实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七、本《通知》所称的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八、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2年2月29日止。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理性消费,抑制投机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二、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限制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权属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申请记录为准。
  在本《通知》实行之前已购买商品住房但未进行合同备案或转移登记的,应在本《通知》实行之前申请办理上述手续,如未及时办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应如实填报《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等有关材料。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四、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并在所收取的上述证明、材料及《申报表》加盖企业印章,作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由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暂停其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交易申请,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核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相关证件、材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各城区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贯彻落实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七、本《通知》所称的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八、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2年2月29日止。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woshiyujiaolong 2024-06-08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  限购令漫画
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1]  。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  限购令漫画
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1]  。
朗姆薄荷儿 2024-06-05
限购令中规定:对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限制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购房时间可分为交定金时间、签订合同时间、合同备案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等等,但限购令中对新建商品房定下的界定时间为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交易时间则定为受理转移登记的时间。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是根据购房行为发生后,较为适中且容易掌控的时间节点来界定。”这样的话,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传送到房产部门备案时,还可以对此买卖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进行审核,而且这个时间也是几个时间中比较适中的位置。
  与外地城市限购令之比较
  与全国各地一样,限购令出台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平抑百姓买不起房的民怨,属于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与外地城市实施的限购令相比较,南宁版的限购令具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业内人士分析说,与外地城市的限购令相比,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是限购政策的宽严度不一。有的城市政策比较宽松,不管外地人或者本地人,不管能否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不管以前是否有房,一律都可以再新购一套,如北京、上海、杭州、厦门等城市。而南宁市在这方面则比较严厉,对本市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禁止再购买;而且,对无法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禁止购买。
  虽说都是实施“暂时”限制,但有些城市定为一年,部分城市标明到2011年12月31日止,另外的部分城市没有注明截止时间。而南宁版限购令的施行时间有效期定为1年。有关专家表示,限购令的目的在于平抑快速上涨的房价,如果房价得到有效抑制,有可能又会暂停执行,应该视实际调控成果确定,如果不明确时间,在政策导向上不是很妥当。另外,明确了政策时间,也有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安排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避免因无期限而影响企业的决策。
  南宁版“限购令”的台前幕后
  早在春节前,南宁版限购令的消息已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有八卦人士将限购令的实施细则等都一一晒出。南宁版限购令“真身”到底如何?是“温柔版”的还是“严厉版”的?引来市民种种猜想。
  有关人士透露,其实,南宁版限购令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自从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调控政策后,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取得初步成效,出现了  “量跌价微调”的现象。2010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为417.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14%,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5750.85元  /平方米,增幅比上半年缩小8.19个百分点,全年的房价已趋于平稳。而且,二手房成交量只有商品房成交量的23%左右,平均价较低,仅为新建商品房平均价的71.4%,需予以扶持。另外,县级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应留出发展空间。
限购令中规定:对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限制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人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提供30日内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解读:购房时间可分为交定金时间、签订合同时间、合同备案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等等,但限购令中对新建商品房定下的界定时间为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交易时间则定为受理转移登记的时间。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是根据购房行为发生后,较为适中且容易掌控的时间节点来界定。”这样的话,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传送到房产部门备案时,还可以对此买卖行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进行审核,而且这个时间也是几个时间中比较适中的位置。
  与外地城市限购令之比较
  与全国各地一样,限购令出台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平抑百姓买不起房的民怨,属于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与外地城市实施的限购令相比较,南宁版的限购令具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业内人士分析说,与外地城市的限购令相比,一个最主要的特点是限购政策的宽严度不一。有的城市政策比较宽松,不管外地人或者本地人,不管能否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不管以前是否有房,一律都可以再新购一套,如北京、上海、杭州、厦门等城市。而南宁市在这方面则比较严厉,对本市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禁止再购买;而且,对无法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禁止购买。
  虽说都是实施“暂时”限制,但有些城市定为一年,部分城市标明到2011年12月31日止,另外的部分城市没有注明截止时间。而南宁版限购令的施行时间有效期定为1年。有关专家表示,限购令的目的在于平抑快速上涨的房价,如果房价得到有效抑制,有可能又会暂停执行,应该视实际调控成果确定,如果不明确时间,在政策导向上不是很妥当。另外,明确了政策时间,也有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安排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避免因无期限而影响企业的决策。
  南宁版“限购令”的台前幕后
  早在春节前,南宁版限购令的消息已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有八卦人士将限购令的实施细则等都一一晒出。南宁版限购令“真身”到底如何?是“温柔版”的还是“严厉版”的?引来市民种种猜想。
  有关人士透露,其实,南宁版限购令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自从去年4月国务院出台调控政策后,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取得初步成效,出现了  “量跌价微调”的现象。2010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为417.3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14%,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5750.85元  /平方米,增幅比上半年缩小8.19个百分点,全年的房价已趋于平稳。而且,二手房成交量只有商品房成交量的23%左右,平均价较低,仅为新建商品房平均价的71.4%,需予以扶持。另外,县级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应留出发展空间。
hocc豆叮 2024-05-24
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新规,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出台新规,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其出售住房。
黄宝宝0328 2024-05-22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341209411621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