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由业主大会行使,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寒假物业的建设后,物业是以分期分批的崔,业主入住的时间一般都不统一,况且在业主入住率较低的情况下,不可能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工作。然而,在物业建设完成后到召开业主大会的这段时间里,物业需要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否则,不仅将对物业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会降低业主入住之后的生活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当事人出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其做好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