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2、小区设置管理处/服务中心的,若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增加10%;
3、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个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其它岗位的,则应根据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4、小区建筑面积小于1.5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增加10%;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至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增加5%;
5、需对小区进行外墙清洗的,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计;
6、消防、避雷、电梯、弱电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7、业主需增加本标准中未包含的服务项目的,应相应增加相关费用;物业项目中无相应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相应减收相关费用;
8、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物价指数上涨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应比例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