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 项目名称: 排水许可证核发。 二、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城市排水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2号令)。 (三)《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规定》(江府〔2007〕17号)。 三、 申请条件: 凡在市区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图纸,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理有关排水许可手续。 四、 申请资料: 第一类《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 1.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一份; 2.填写《接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两份; 3.提交规划批复的《管线综合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4.提交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图; 5.提交接驳市政公共排水设施大样图一份; 6.提交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方案图一份; 7.领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注:接驳公共市政管渠处,需经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接驳处经市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签证后,方可回填)。 相关事项说明: 《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施工期限。 第二类《排水许可证》 1.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一份; 2.提交《城市临时排水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如未办理过《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的用户,需提交:①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图和接驳市政公共排水设施处大样图各一份;②规划批复的《管线综合平面图》复印件一份;③填写《接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两份); 3.提交有国家认证许可的水质监测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结果报告书”一份(纯生活污水不需填写); 4.提交排水竣工图纸两份以及排水竣工图AutoCAD电子文件一份; 5.提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接驳市政管渠处,需经市政部门人员现场签证,且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填写《排水设施验收自检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一份; 7.实行物业管理的需提交排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及承诺书各一份。 现场验收: 1.水质、排水设施验收合格,颁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排水设施验收不合格,按要求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3.对于水质不符合规定,但超标不严重,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只颁发《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2年,并在两年内整改。 4.对于水质超标严重,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合格后再重新申请。 五、 办结时限: 第一类、《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在排水户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技术要求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退回资料重新修改、整理,直到各方面要求达到标准,再重新申办。 第二类、《排水许可证》资料齐全、排水设施验收合格、水质达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发证;对设计、施工、竣工图、水质等其中之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排水户,要求其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 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 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3纸)。 (四)全部申请材料需带原件核对。 (五)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后,仍需带纸质申请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饮食、理发、美容及洗车场等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证》的办理,需提供: 1.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一份;
2.《接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一份; 3.接驳公共排水设施处施工图一份; 4.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等; 5.按规定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例如:隔油池、沉砂池、毛发收集器等)的有关材料图纸一份。 (七)《城市排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八)蓬江区棠下、荷塘、潮连、杜阮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排水许可证核发由蓬江区城管局负责办理,江海区礼乐、外海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排水许可证核发由江海区城管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