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房收费标准谁知道

2024-05-12 08:04:51 (52分钟前 更新) 522 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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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2.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改造范围是湘江路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3.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成片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730万平方米,使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4.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的原则和操作程序是什么?  答:以区为主成片改造的棚户区土地出让的原则是融资改造,熟地出让,网上挂牌,公开交易。其操作程序是: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5.市区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益如何分成?  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根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区5∶5的比例分享收益或按同比例分担亏损。  6.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方式?  答: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7.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有哪些?  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可以依法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融资,也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8.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出资拆迁补偿安置并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项目新建的建筑面积中与原拆迁的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投资人出资拆迁安置但不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每年10%的利润与投资人进行结算。  9.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另行研究处理。其报建费用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应上缴中央和省的收费外,劳保基金按15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予以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2.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改造范围是湘江路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3.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成片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730万平方米,使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4.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的原则和操作程序是什么?  答:以区为主成片改造的棚户区土地出让的原则是融资改造,熟地出让,网上挂牌,公开交易。其操作程序是: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5.市区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益如何分成?  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根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区5∶5的比例分享收益或按同比例分担亏损。  6.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方式?  答: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7.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有哪些?  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可以依法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融资,也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8.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出资拆迁补偿安置并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项目新建的建筑面积中与原拆迁的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投资人出资拆迁安置但不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每年10%的利润与投资人进行结算。  9.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另行研究处理。其报建费用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应上缴中央和省的收费外,劳保基金按15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予以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天一布艺镇海店 2024-05-12
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2.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改造范围是湘江路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 
2.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改造范围是湘江路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
美丽世界的angel 2024-04-28
●首先,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自愿选择。      
●其次,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按照市场评估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第三,同类地段住宅安置面积原则上拆一还一,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      
●第四,拆迁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拆迁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只有此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最后,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首先,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自愿选择。      
●其次,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按照市场评估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第三,同类地段住宅安置面积原则上拆一还一,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      
●第四,拆迁面积不得低于36平方米。拆迁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只有此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最后,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duduzhu1986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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