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我买了一套当时已拆迁房,卖主将房产证和拆迁协议补偿书交给我后,,并没有去办理产权调换手续.也没有去办房产过户手续.所以直到今天产权证上仍是卖主的名字。双房购房合同上当时没有注明房产出受以后的过户事宜.这么多前来,我也一直没有找卖主提出房产过户的事.直到12年后的今天,我想出售此房,才重新找到卖房人的妻子,她以房产证上是其丈夫的名字,而其丈夫早已去世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我想请问其妻子是否还仍然有协助买主过户的义务?由于时间太长,房产证的房主又早已过世,还迁涉第三方当时建房的房地产开发商等过多原因,造成过户手续复杂难办,我想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