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年限到了怎么办

2024-05-14 10:22:39 (39分钟前 更新) 107 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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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是问土地使用权吧。建议关注近一两年的物权法起草情况。新版《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
  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而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只提到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也没有规定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对地上建筑和附着物进行赔偿。
  这个问题争议很多,相关法规还在修订中。
你可能是问土地使用权吧。建议关注近一两年的物权法起草情况。新版《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
  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而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只提到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也没有规定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对地上建筑和附着物进行赔偿。
  这个问题争议很多,相关法规还在修订中。
吹吹再吹 2024-05-1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的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的怎么办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小白淼淼 2024-05-05
你好,据我了解:
1、你咨询的问题较普遍。就是原来的单位自管房经职工参加房改购买后再上市转让的住宅房。由于各地对此类房屋转让后的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标准)都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补办(补缴),有的地方不允许补办(补缴),所以就会出现有房产所有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只有一种特殊的房改房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你所担心(到期国家无偿收回、从楼里被赶出去、法院强制执行、遇国家拆迁没有补偿等)的问题是不会出现的。
2、根据不动产权益的法律保护要件,主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该房屋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行使(处置)该房屋的其它相关权利时,比如;转让、抵押、过户等,按照目前国家的政策,还必须要三证齐全,即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
3、建议:可以到山东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去咨询一下,该房屋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个人补办,要补缴多少出让金。注:在浙江杭州市象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出让手续和补缴出让金的,而且补缴出让金数额是不多的。另外,你若买该房屋主要是解决目前自己居住用的话,如果价格较合理便宜,则完全可以考虑购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你好,据我了解:
1、你咨询的问题较普遍。就是原来的单位自管房经职工参加房改购买后再上市转让的住宅房。由于各地对此类房屋转让后的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标准)都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补办(补缴),有的地方不允许补办(补缴),所以就会出现有房产所有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只有一种特殊的房改房土地使用权证。但是,你所担心(到期国家无偿收回、从楼里被赶出去、法院强制执行、遇国家拆迁没有补偿等)的问题是不会出现的。
2、根据不动产权益的法律保护要件,主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只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该房屋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行使(处置)该房屋的其它相关权利时,比如;转让、抵押、过户等,按照目前国家的政策,还必须要三证齐全,即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
3、建议:可以到山东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去咨询一下,该房屋转让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个人补办,要补缴多少出让金。注:在浙江杭州市象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出让手续和补缴出让金的,而且补缴出让金数额是不多的。另外,你若买该房屋主要是解决目前自己居住用的话,如果价格较合理便宜,则完全可以考虑购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熊猫虾仁@三侠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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