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哪些

2024-05-03 07:56:30 (50分钟前 更新) 352 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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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谢谢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谢谢
smile筱123 2024-05-03
天津市户口迁移手续需
首先,到现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河西区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个别地方略有不同,但这两个证明应该都是需要的!其次,拿着上述两个证明,到南开区(也就是你现在所购新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拿着“准迁证”前往河西区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拿着“迁移证”到南开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仅供参考
天津市户口迁移手续需
首先,到现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河西区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个别地方略有不同,但这两个证明应该都是需要的!其次,拿着上述两个证明,到南开区(也就是你现在所购新房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拿着“准迁证”前往河西区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拿着“迁移证”到南开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仅供参考
树果衣嘎凌 2024-04-23
天津市内六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所需手续: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天津市内六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所需手续: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天道酬勤1212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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