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在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时,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各地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要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对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符合“两最”标准的被补助对象,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严禁私自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5、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70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20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①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
③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2年我省将根据去年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下达。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