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4-07-05 01:47:23 (34分钟前 更新) 397 9295

最新回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从这个方面讲,政府代办社保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在办理社保的过程中要做充分的说服沟通工作,不能强制推行。针对农村的现状,现在土地征收补偿时,已广泛推进相应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以做到应保尽保,以求农村长治久安。
至于发多少,这是有具体的地方政策,你可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从这个方面讲,政府代办社保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在办理社保的过程中要做充分的说服沟通工作,不能强制推行。针对农村的现状,现在土地征收补偿时,已广泛推进相应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以做到应保尽保,以求农村长治久安。
至于发多少,这是有具体的地方政策,你可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
念念1218 2024-07-05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区分了“征用”和“征地”替代“征收”。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性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及个人所使用的土地、并在使用后返还或者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
  对于土地征收纠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为:(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其对拟征地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据此,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上述程序来做,将导致错误的征地审批。
  2、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批准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土地征收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批准权外,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均无权批准。
  3、征收农用地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据此,在征收农用地时,如果没有经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而直接办理征地审批的,是违法的征地审批。也就是说,农用地转用是土地征收的前置程序。
  4、土地征收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5、征收决定是否发生效力。
  6、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公告。
  7、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
  8、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区分了“征用”和“征地”替代“征收”。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性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及个人所使用的土地、并在使用后返还或者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
  对于土地征收纠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为:(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其对拟征地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据此,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上述程序来做,将导致错误的征地审批。
  2、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批准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土地征收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批准权外,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均无权批准。
  3、征收农用地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据此,在征收农用地时,如果没有经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而直接办理征地审批的,是违法的征地审批。也就是说,农用地转用是土地征收的前置程序。
  4、土地征收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5、征收决定是否发生效力。
  6、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公告。
  7、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
  8、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龙舌兰日出shine 2024-06-2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3.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  4.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33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10.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3.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  4.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33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9.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10.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王生饮啖茶 2024-06-22

扩展回答

4

房屋土地征收

请问这影响补偿的多少吗,只过户了房产证,几年前我在贵港市市区买了一栋私人住宅,由于当时手头资金不足你好,但是那边说是房屋土地征收范围不能过了,现在想过土地证

5

房屋土地征收问题

而他们只给600到700的补偿这样的话是合法的吗。我想问一下那个货币补偿是不是全国实行。而且拆迁安置费才每人每月200,还是因地区不同而各别地区不实行。来找我们谈判的是统迁办和移民办。我们是属于惠阳大亚湾我想各位帮我解答一下究竟大亚湾区有没有货币补偿还是需要怎样的条件才有,必须只能有产权补偿这种方式,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个地区的房价已经是1500到2000一平方了。试问现在两百块就现在的市场经济: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土地征收问题。而且他们从通知说征收到现在也没有贴规划局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标准。每次来都不是一个价钱。我们已经和征收方提过货币补偿他们说我们这个地区是没有的,这拆迁安置有国家标准还是地区有自己的标准,他说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两种。忠心感谢你们好,请帮帮我们这些老百姓。可能是想和我们谈好之后在张贴那个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标准这样又是合法吗

10

房屋纠纷 涉及土地征收

再在村子里居住 至今 已经快20年,父亲?如何获得最大利益,并且在上面盖有房屋十几间以及温室大棚一小两大,叔叔婶婶堂弟都在村子里有农村户口,我家在1998年至今一直租村子里三亩地。在征收时,没有房本,我们会和其他有房本的有区别吗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578400135040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