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谁知道

2024-04-27 17:01:12 (45分钟前 更新) 289 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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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问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问、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下述规则精神办理。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问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问、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下述规则精神办理。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xiaotingzi 2024-04-27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可爱多VS神话 2024-04-24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扛枪小萝莉 2024-04-15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三条 居住建筑层高不应超过3.2米,且最低不应低于2.8米。 
      学生公寓层高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采取高低床布置形式时,层高可不超过3.6米。       居住用地内的住宅底层配套公建、小型商业或配套公建建筑,居住与其他混合用地内的住宅裙房,首层层高不应超过5.1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应超过4.8米。       复式(跃层式)住宅起居室、餐厅可通高,不计算计算建筑面积,除起居室、餐厅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上述超层高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四条 商业建筑层高不应超过6.0米。 
      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层高不应超过9.0米。 
      商业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五条 办公、酒店建筑层高不应超过4.5米。 
      办公、酒店建筑裙房首层层高不应超过6.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应超过5.4米。       
     办公、酒店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六条 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部分,办公、酒店会议厅、餐厅、厨房以及总统套房等功能空间,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工业仓储建筑不受上述层高规定限制。对于建筑无标准层情况,按照建筑功能相对应的建筑层高予以控制。 
      第七条 楼层地面标高低于最低室外设计地形标高超过室内净高的1/3的,视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外用途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第八条 架空层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楼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1/2面积。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架空部分可不计算容积率:为建筑(包括住宅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层高不应低于标准层高,只作为休闲、绿化景观、公共通道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内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 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层高在2.2米以下的,按其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层高不高于标准层高时可不计算容积率。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和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建筑底层临城市道路整体后退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骑楼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楼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阳台符合以下条件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否则,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凸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10平方米,凹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8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套型不控制单个阳台的面积。       住宅单套阳台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套套内面积的15%。       阳台不管其上盖高度为几个自然层高,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不应随意将住宅套内空间分隔成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作为套内空间按楼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超过两面围合的,作为建筑内部空间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三条 飘窗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飘窗应突出建筑物外墙,不应有建筑地板(楼板)延伸,满足视线通透、采光的基本要求,至少保证平行于窗洞一面为玻璃材质。 
      飘窗窗台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围护结构外边线距离不应超过0.75米。 
      第十四条 空调室外机搁板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空调室外机搁板个数不应超过居室(客厅、卧室、书房)数量,每个居室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1.5平方米。对于集中布置的空调室外机隔板,面积不应超过单个隔板面积与居室个数的乘积,每套住宅空调室外机隔板面积总和不应超过4.5平方米。       办公、商业、工业等非居住建筑室外空调机搁板按上述要求控制。 
      建筑内部设置的集中设备平台、设备间等设备功能用房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第十五条 对于本规定及其他标准之外的、有特殊设计要求的、或规划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问题,由规划管理部门或专家咨询会专题论证。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三条 居住建筑层高不应超过3.2米,且最低不应低于2.8米。 
      学生公寓层高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采取高低床布置形式时,层高可不超过3.6米。       居住用地内的住宅底层配套公建、小型商业或配套公建建筑,居住与其他混合用地内的住宅裙房,首层层高不应超过5.1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应超过4.8米。       复式(跃层式)住宅起居室、餐厅可通高,不计算计算建筑面积,除起居室、餐厅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上述超层高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四条 商业建筑层高不应超过6.0米。 
      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层高不应超过9.0米。 
      商业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五条 办公、酒店建筑层高不应超过4.5米。 
      办公、酒店建筑裙房首层层高不应超过6.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应超过5.4米。       
     办公、酒店建筑层高超过上述层高规定时,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S=s×H/h 
      (S:计算建筑面积 s: 本层水平投影面积H:设计层高 h:规定层高)
      第六条 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部分,办公、酒店会议厅、餐厅、厨房以及总统套房等功能空间,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厂房、仓库等工业仓储建筑不受上述层高规定限制。对于建筑无标准层情况,按照建筑功能相对应的建筑层高予以控制。 
      第七条 楼层地面标高低于最低室外设计地形标高超过室内净高的1/3的,视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外用途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第八条 架空层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楼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计算1/2面积。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架空部分可不计算容积率:为建筑(包括住宅及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首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层高不应低于标准层高,只作为休闲、绿化景观、公共通道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内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 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层高在2.2米以下的,按其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计算全面积。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层高不高于标准层高时可不计算容积率。设备层、设备管道夹层、避难层和结构转换层内的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等功能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 建筑底层临城市道路整体后退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骑楼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楼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住宅建筑阳台符合以下条件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否则,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凸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10平方米,凹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超过8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套型不控制单个阳台的面积。       住宅单套阳台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套套内面积的15%。       阳台不管其上盖高度为几个自然层高,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不应随意将住宅套内空间分隔成阳台,对于有悖正常使用功能、尺度和设置要求的,作为套内空间按楼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超过两面围合的,作为建筑内部空间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十三条 飘窗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飘窗应突出建筑物外墙,不应有建筑地板(楼板)延伸,满足视线通透、采光的基本要求,至少保证平行于窗洞一面为玻璃材质。 
      飘窗窗台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45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围护结构外边线距离不应超过0.75米。 
      第十四条 空调室外机搁板符合以下条件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空调室外机搁板个数不应超过居室(客厅、卧室、书房)数量,每个居室空调室外机搁板面积不应超过1.5平方米。对于集中布置的空调室外机隔板,面积不应超过单个隔板面积与居室个数的乘积,每套住宅空调室外机隔板面积总和不应超过4.5平方米。       办公、商业、工业等非居住建筑室外空调机搁板按上述要求控制。 
      建筑内部设置的集中设备平台、设备间等设备功能用房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第十五条 对于本规定及其他标准之外的、有特殊设计要求的、或规划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问题,由规划管理部门或专家咨询会专题论证。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惠跳舞的鱼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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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怎么算的,怎么跟使用面积有那么多差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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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求问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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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B/、提物井: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电梯井、垃圾道、观光电梯井?自然层什么意思、管道井;T50353里。
那垃圾道到底算不算建筑面积?这句话我不会理解、通风排气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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