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的改造任务是1300户,中央及省级共补助资金1235万元,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我市的所有改造工作在11月份全部结束,所有补助的改造资金也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一)改造的范围和对象。
只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都属改造对象。
(二)申报的条件。
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我们的申报条件也不同,前三类的人群要有五保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的证件,提供了以上证件,就可直接申报,后一类的其他贫困户因难以用证件进行有效认定,我们要求首先有村级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其次在村组公示时应得到群众认可并无异议,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农户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办理的流程。
危房改造户的申请程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各级尤其是乡镇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明确危房改造的对象、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当年任务等,让全体村民知晓;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2、村委会组织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3、对评议确定的改造户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6、对经县级审核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7、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
标准主要是质量标准、面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达到最低建设标准,即改造后住房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如果房屋属整体危房(D级危房)的应拆除翻建,无房的应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如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如果改造房屋属局部危房(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主动帮助。
(二)建设的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解决的是困难群体的居住安全问题,他们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没有或很少有经济收入,为使他们不因房屋改造而返贫,中央和省都对改造的面积进行了控制,防止他们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但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建设的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资金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是: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如何把关
我市从两个方面把关审批,一是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审批,二是改造资金的拨付审批。
对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实行了严格的一户一档制度,即要求所有的改造对象户都需按“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的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资料必须齐全,只有在镇审核好后,才能送到我们这里进行审批,具体来讲,我们在审批时主要看以下的资料齐不齐全,一是农户申请,二是农户情况调查表,三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村委会研究记录,四是村公示的复印件,五是审核、审批表,六是乡镇公示复印件,七是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