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内容是什么

2024-06-06 12:02:07 (33分钟前 更新) 520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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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的改造任务是1300户,中央及省级共补助资金1235万元,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我市的所有改造工作在11月份全部结束,所有补助的改造资金也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一)改造的范围和对象。
只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都属改造对象。
(二)申报的条件。
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我们的申报条件也不同,前三类的人群要有五保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的证件,提供了以上证件,就可直接申报,后一类的其他贫困户因难以用证件进行有效认定,我们要求首先有村级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其次在村组公示时应得到群众认可并无异议,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农户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办理的流程。
危房改造户的申请程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各级尤其是乡镇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明确危房改造的对象、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当年任务等,让全体村民知晓;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2、村委会组织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3、对评议确定的改造户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6、对经县级审核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7、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
标准主要是质量标准、面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达到最低建设标准,即改造后住房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如果房屋属整体危房(D级危房)的应拆除翻建,无房的应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如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如果改造房屋属局部危房(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主动帮助。
(二)建设的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解决的是困难群体的居住安全问题,他们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没有或很少有经济收入,为使他们不因房屋改造而返贫,中央和省都对改造的面积进行了控制,防止他们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但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建设的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资金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是: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如何把关
我市从两个方面把关审批,一是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审批,二是改造资金的拨付审批。
对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实行了严格的一户一档制度,即要求所有的改造对象户都需按“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的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资料必须齐全,只有在镇审核好后,才能送到我们这里进行审批,具体来讲,我们在审批时主要看以下的资料齐不齐全,一是农户申请,二是农户情况调查表,三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村委会研究记录,四是村公示的复印件,五是审核、审批表,六是乡镇公示复印件,七是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的改造任务是1300户,中央及省级共补助资金1235万元,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我市的所有改造工作在11月份全部结束,所有补助的改造资金也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
(一)改造的范围和对象。
只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都属改造对象。
(二)申报的条件。
根据改造对象的不同,我们的申报条件也不同,前三类的人群要有五保证、低保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的证件,提供了以上证件,就可直接申报,后一类的其他贫困户因难以用证件进行有效认定,我们要求首先有村级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其次在村组公示时应得到群众认可并无异议,达到这两个条件的农户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办理的流程。
危房改造户的申请程序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各级尤其是乡镇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明确危房改造的对象、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当年任务等,让全体村民知晓;
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
2、村委会组织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
3、对评议确定的改造户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5、县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6、对经县级审核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
7、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
标准主要是质量标准、面积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达到最低建设标准,即改造后住房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如果房屋属整体危房(D级危房)的应拆除翻建,无房的应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如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如果改造房屋属局部危房(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主动帮助。
(二)建设的面积标准
危房改造解决的是困难群体的居住安全问题,他们大多数都是弱势群体,没有或很少有经济收入,为使他们不因房屋改造而返贫,中央和省都对改造的面积进行了控制,防止他们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但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三)建设的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资金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是: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如何把关
我市从两个方面把关审批,一是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审批,二是改造资金的拨付审批。
对改造对象户的确定实行了严格的一户一档制度,即要求所有的改造对象户都需按“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的流程规范操作,各项资料必须齐全,只有在镇审核好后,才能送到我们这里进行审批,具体来讲,我们在审批时主要看以下的资料齐不齐全,一是农户申请,二是农户情况调查表,三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村委会研究记录,四是村公示的复印件,五是审核、审批表,六是乡镇公示复印件,七是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五
木木夕-琪 2024-06-06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指对有农村户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省拨、县用、市监管”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县级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帐,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指对有农村户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1.5万元,家庭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可按上限补助。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试点县(市)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分类补助标准。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原则。按照省批复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省拨、县用、市监管”的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设立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县级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拨付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动工时,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支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台帐,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补助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表等。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补助对象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其所领取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Smile丶燚 2024-06-01
一般是群众自己建筑或者请人,而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至于补助多少的话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级危房补助5千元。三级危房补助3千元。
     2、低保户一级危房的话,一般补助2万元。二级补助3千,三级补助2千。
     3、困难户以及危房的话,每户补助1万元。二级补助3千,三级补助2千。
     4、一般户以及危房每户补助5千元。二级补助3千,三级补助2千。
一般是群众自己建筑或者请人,而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至于补助多少的话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级危房补助5千元。三级危房补助3千元。
     2、低保户一级危房的话,一般补助2万元。二级补助3千,三级补助2千。
     3、困难户以及危房的话,每户补助1万元。二级补助3千,三级补助2千。
     4、一般户以及危房每户补助5千元。二级补助3千,三级补助2千。
推三轮去拉萨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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