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交房前注意事项: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付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