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本村村民享有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利。村民从本村迁出后,即丧失了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其原使用的宅基地即应由本村集体组织收回。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亦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但是,农村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法律无明确规定,是个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