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层住宅
指1至3层高的住宅,主要指(一户)独立式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Townhouse)住宅。与多层和高层住宅相比,低层住宅最具与自然的亲和性,适合儿童或老人的生活环境,住户间干扰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围。虽然其为居民所喜爱,但受到土地价格与利用效率、市政及配套设施、规模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供应总量上有限。
二、高层住宅
一般指总高12层以上的住宅。它是作为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一种高密度居住手段,在反映城市建设经济原则的同时,也满足了居民在城市中心区“职住相近”的居住便利性和城市生活丰富性的需求。但是这种市中心的高层住宅往往也存在着(与其他区域相比)居住生活费用高和住宅性能价格比低等问题。高层住宅的主要优点是,土地利用效率高,有较大的室外公共空间和设施,眺望性好,建在城区且具有良好的生活便利性等。一般来说有公摊面积较多且造价高、外观缺乏宜人的尺度感等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