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施工合同求一个谁了解

2024-07-03 03:07:52 (41分钟前 更新) 486 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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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11年6月28日到2011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11年6月28日到2011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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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ying850 2024-07-03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的有:______  
  或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  
  在场的有:________________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3)“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4)“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7)“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8)“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0)“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11)“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12)“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述为条件:  
  1.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2.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1.转让  
  第三条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2.转包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语言  
  (1)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7.图纸的保管  
  (1)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2)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分图纸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8.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9.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10.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不超过投标金额10%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则该保险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1.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12.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①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13.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导。  
  14.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师或(在按本文件第2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员  
  (1)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2)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18.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要求。  
  19.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20.对工程的照管  
  (1)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本协议立约双方,为在上面文首写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协议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各自亲自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兹在此加盖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场的有:______  
  或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亲自签字盖章并交付  
  在场的有:________________
喵小贝贝 2024-06-22
建筑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居室规格: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⑴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⑵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⑶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⑷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⑸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⑹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⑺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
  2.人工费    _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元;
  6.管理费    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元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认可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费40%
  年月    日
  竣工验收    10%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    100%
  表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建筑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
  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2.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四、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七、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
  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居室规格: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⑴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⑵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⑶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⑷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⑸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⑹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⑺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
  2.人工费    _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元;
  6.管理费    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元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认可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费40%
  年月    日
  竣工验收    10%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    100%
  表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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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Serena觅好食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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