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过建筑地基施工规范

2024-05-29 04:10:05 (51分钟前 更新) 542 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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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前仍然执行GB  50202-2002,尚无新版出台,你可登陆官方标准查询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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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moon00 2024-05-29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1.2  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牌号。
 2.1.3  钢板(接桩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1.4  主要机具有: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2.2  处理完高空和地下的障碍物。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或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2.2.3  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或钢筋头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志,以便于施打。
 2.2.4  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2.2.5  打试验桩。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其数量木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2.6  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就桩桩机  →起吊预制桩→稳桩  →打桩→接桩→送桩  →中间检查验收→移桩机至下一个桩位
 3.2  就位桩机: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3.3  起吊预制桩: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和索具,然后应用索具捆住桩上端吊环附近处,一般不宜超过30cm,再起动机器起吊预制桩,使桩尖垂直对准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4  稳桩。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较小的落距冷锤1~2次,桩入上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3.5  打桩:用落锤或单动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宜超过1.0m。;用柴油锤打桩时,应使锤跳动正常。
 3.5.1  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来选用。
 3.5.2  打桩顺序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心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3.6  接桩
 3.6.l  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采用焊接接桩,其预制桩表面上的预埋件应清洁,上下节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垫实焊牢;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缝变形;焊缝应连续焊满。
 3.6.2  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lm左右时进行。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折曲矢高不得大于l‰桩长。
 3.6.3  接桩处入土前,应对外露铁件,再次补刷防腐漆。
 3.7  送桩: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3.8  检查验收:每根桩打到贯入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
 3.9  打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应暂停,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9.1  贯入度剧变;
 3.9.2  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
 3.9.3  桩项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3.10  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并将技术资料提交总包。
 3.11  冬期在冻土区打桩有困难时,应先将冻土挖除或解冻后进行。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  证。
 4.1.2  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5。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  表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2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  d/3
 边缘桩  d/3
 中间桩  d/2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成品保护
 5.1  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  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  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5.3.2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3.3  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5.3.4  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5.4  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5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6  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安全事故。
 5.7  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预制桩必须提前定货加工,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护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6.2  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6.3  桩顶碎裂、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大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6.4  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6.5  接桩处拉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所造成。应保证接桩的质量。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7.2  试桩或试验记录。
 7.3  补桩平面示意图。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
 2.1.2  焊条(接桩用):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一般宜用E4303牌号。
 2.1.3  钢板(接桩用):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宜用低碳钢。
 2.1.4  主要机具有:柴油打桩机、电焊机、桩帽、运桩小车。索具、钢丝绳、钢垫板或槽钢,以及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桩基的轴线和标高均已测定完毕,并经过检查办了预检手续。桩基的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桩,应设置在不受打桩影响的地点,并应妥善加以保护。
 2.2.2  处理完高空和地下的障碍物。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或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2.2.3  根据轴线放出桩位线,用木橛或钢筋头钉好桩位,并用白灰作标志,以便于施打。
 2.2.4  场地应碾压平整,排水畅通,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
 2.2.5  打试验桩。施工前必须打试验桩,其数量木少于2根。确定贯入度并校验打桩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技术措施是否适宜。
 2.2.6  要选择和确定打桩机进出路线和打桩顺序,制定施工方案,作好技术交底。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就桩桩机  →起吊预制桩→稳桩  →打桩→接桩→送桩  →中间检查验收→移桩机至下一个桩位
 3.2  就位桩机:打桩机就位时,应对准桩位,保证垂直稳定,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
 3.3  起吊预制桩:先拴好吊桩用的钢丝绳和索具,然后应用索具捆住桩上端吊环附近处,一般不宜超过30cm,再起动机器起吊预制桩,使桩尖垂直对准桩位中心,缓缓放下插入土中,位置要准确;再在桩顶扣好桩帽或桩箍,即可除去索具。
 3.4  稳桩。桩尖插入桩位后,先用较小的落距冷锤1~2次,桩入上一定深度,再使桩垂直稳定。10m以内短桩可目测或用线坠双向校正;10m以上或打接桩必须用线坠或经纬仪双向校正,不得用目测。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桩在打入前,应在桩的侧面或桩架上设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观测、记录。
 3.5  打桩:用落锤或单动锤打桩时,锤的最大落距不宜超过1.0m。;用柴油锤打桩时,应使锤跳动正常。
 3.5.1  打桩宜重锤低击,锤重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的类型、结构、密集程度及施工条件来选用。
 3.5.2  打桩顺序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先深后浅;依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由于桩的密集程度不同,可自中间向两个心向对称进行或向四周进行;也可由一侧向单一方向进行。
 3.6  接桩
 3.6.l  在桩长不够的情况下,采用焊接接桩,其预制桩表面上的预埋件应清洁,上下节之间的间隙应用铁片垫实焊牢;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缝变形;焊缝应连续焊满。
 3.6.2  接桩时,一般在距地面lm左右时进行。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折曲矢高不得大于l‰桩长。
 3.6.3  接桩处入土前,应对外露铁件,再次补刷防腐漆。
 3.7  送桩: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3.8  检查验收:每根桩打到贯入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
 3.9  打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应暂停,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9.1  贯入度剧变;
 3.9.2  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
 3.9.3  桩项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或破碎。
 3.10  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并将技术资料提交总包。
 3.11  冬期在冻土区打桩有困难时,应先将冻土挖除或解冻后进行。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  证。
 4.1.2  打桩的标高或贯入度、桩的接头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5。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  表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2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  d/3
 边缘桩  d/3
 中间桩  d/2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成品保护
 5.1  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  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  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5.3.2  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5.3.3  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而桩尖应向一端。
 5.3.4  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4层。
 5.4  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5  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6  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确保避免因打桩振动而发生安全事故。
 5.7  打桩完毕进行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预制桩必须提前定货加工,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护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6.2  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断裂,没有发现而致。应及时检查。
 6.3  桩顶碎裂、由于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大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所造成。应加强施工准备时的检查。
 6.4  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所造成。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定执行。
 6.5  接桩处拉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所造成。应保证接桩的质量。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
 7.2  试桩或试验记录。
 7.3  补桩平面示意图。
武汉碧海蓝天 2024-05-25
4  地基施工需遵守的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说明:4.1.3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说明:4.1.4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说明:4.1.5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说明:4.1.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说明:4.1.7 本规范第4.1.5、4.1.6条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验数量由设计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是主要的,应保证20%的抽查量。
4  地基施工需遵守的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2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4.1.2  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  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说明:4.1.3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说明:4.1.4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  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说明:4.1.5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为此,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J789的规定执行。
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说明:4.1.6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执行。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说明:4.1.7 本规范第4.1.5、4.1.6条规定的各类地基的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数量是至少应达到的,其他主控项目及检验数量由设计确定,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做好记录。复合地基中的桩的施工是主要的,应保证20%的抽查量。
我喜欢DHC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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