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基本配置。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不低于6kW配置;100-150平方米按不低于8kW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10kW配置。
2、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配套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W配置。
3、其它范围、设施可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供电容量配备。
二、供电设施配套费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统一管理。考虑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后期维护费用和企业合理利润,供电设施配套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普通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公建配套房标准为:多层建筑每平方米9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10元。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政府批准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以上同等配置条件标准优惠20%。
三、供电设施配套费的缴纳
供电设施配套费实行分期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电源送电前,按10%缴纳供电设施配套费;供电企业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再缴纳核定总额的60%,剩余款项在供电设施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纳。
四、供电设施配套费的管理和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一并列入建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该费用专项用于供电设施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潍坊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并定期向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