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谁了解

2024-05-26 00:54:34 (33分钟前 更新) 385 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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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3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4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  检查评定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1  总  则
1.0.1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3  公示标牌  Public  signs
   在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设置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
2.0.4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
3  检查评定项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3.1.2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1.3  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  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  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我是蜜桃桃 2024-05-26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有:
第一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第一条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第二条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第三条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第四条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五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第七条  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八条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条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十条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墙体拉接牢固,每层拉接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米。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同时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十一条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和两道护身栏。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第十二条  组装式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除与建筑物拉顶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18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章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十三条  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
第十四条  插口架的别杠要别在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厘米。吊兰架靠建筑物一侧要绑护身栏。
第十五条  桥架、吊兰架升降时,必须有保险绳,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第十六条  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结构特殊设计、荷载计算的除外)。桥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条  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标准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和立挂安全网。
第四章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十八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严禁用别杠调节松紧。
第十九条  井字架、龙门架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
第二十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进出料口应有安全门。吊笼定位托杠应设置两根,并必须同时使用。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第二十一条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二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距最高一层上料平台应不小于6米,天轮下方2米处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第二十三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任一点,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洞口、临边防护
第二十四条  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预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五条  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预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时可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六条  超过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支搭防护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  电梯口必须设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
第二十八条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  阳台能随层安装栏板的,即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搭临时防护栏。
第三十条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护身栏。
第六章  高处作业防护
第三十一条  无论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应随层设立网,下口封严。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死。
第三十三条  临近施工区域的行人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行人安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铁凳、木凳应栓绑牢固,不得摇晃,两凳间距不得大于2米,凳上脚手板应固定,并只许一人在上操作。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
第七章  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第三十七条  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箱门设锁,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箱内电器元件不应破损,带电明露。禁止在箱内放置杂物。
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九条  手持电动工具应由电工专人负责维修、保管。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保证完好。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室内临时照明灯、手把灯和标志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手把灯的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
第八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及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第四十三条  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严禁用木、铁镢代替或捆绑在树木、电杆等处。传动部分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安全链。
第四十五条  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和设挡墩。
第四十六条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开关应安装定向开关,操作手柄应加装绝缘材料。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以防触电伤人。
第四十七条  绞磨必须安装自锁装置,防止回车伤人。人工绞磨应按人均15公斤配备人数,不得超载过量。
第四十八条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其一、二次侧接线应安装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焊把线长度不应超过30米。电焊机外皮应接地,回路地线严禁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或轨道上。
第四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严禁用胶皮代替金属防爆膜。回火防止器应保持有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乙炔器、氧气瓶和焊枪三点工作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第五十条  圆锯应安装锯盘及转动部位的安全罩,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第五十一条  砂轮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不足25毫米的砂轮。
第五十二条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严重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车、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九章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五十三条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五十四条  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五十五条  所有参加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
第五十六条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有:
第一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
第一条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土质和深度情况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第二条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技术措施。
第三条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边沿处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并在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第四条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五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木脚手架应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槁。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第六条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第七条  杉槁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铅丝,搭设高度在6米以下的杉槁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的专用绑扎绳。
第八条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九条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十条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墙体拉接牢固,每层拉接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米。连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同时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第十一条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和两道护身栏。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第十二条  组装式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除与建筑物拉顶牢固外,凡高度在18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18米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第三章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第十三条  插口、吊兰、桥式脚手架应按规程支搭。脚手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连接牢固。立挂安全网下口必须封严封死。
第十四条  插口架的别杠要别在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于所别实墙20厘米。吊兰架靠建筑物一侧要绑护身栏。
第十五条  桥架、吊兰架升降时,必须有保险绳,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第十六条  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18米以下的建筑中使用。(另有结构特殊设计、荷载计算的除外)。桥的跨度不得大于12米。
第十七条  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标准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000N/平方米(1000N=120KG);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米,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和立挂安全网。
第四章  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十八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杆等物体上以及严禁用别杠调节松紧。
第十九条  井字架、龙门架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
第二十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进出料口应有安全门。吊笼定位托杠应设置两根,并必须同时使用。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第二十一条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二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距最高一层上料平台应不小于6米,天轮下方2米处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
第二十三条  井字架、龙门架的任一点,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洞口、临边防护
第二十四条  50×50厘米以下的洞口,预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五条  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预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时可加固定盖板。
第二十六条  超过150×150厘米的洞口,必须支搭防护栏,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  电梯口必须设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
第二十八条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
第二十九条  阳台能随层安装栏板的,即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搭临时防护栏。
第三十条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护身栏。
第六章  高处作业防护
第三十一条  无论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应随层设立网,下口封严。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死。
第三十三条  临近施工区域的行人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行人安全。
第三十四条  使用铁凳、木凳应栓绑牢固,不得摇晃,两凳间距不得大于2米,凳上脚手板应固定,并只许一人在上操作。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中禁止投掷物料。
第七章  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的电源线不得架设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第三十七条  配电箱、电闸箱应坚固、完整、防雨、防水,箱门设锁,并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盘面布置应符合规定。箱内电器元件不应破损,带电明露。禁止在箱内放置杂物。
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支架和高出建筑物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三十九条  手持电动工具应由电工专人负责维修、保管。所有的手持电动工具插头、电源接点应保证完好。使用时,不得将电源线任意接长或拆换,必须加装经国家鉴定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室内临时照明灯、手把灯和标志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手把灯的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
第八章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及轨道的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第四十三条  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严禁用木、铁镢代替或捆绑在树木、电杆等处。传动部分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必须挂好上料斗的安全链。
第四十五条  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槽、坑、沟卸料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和设挡墩。
第四十六条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开关应安装定向开关,操作手柄应加装绝缘材料。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以防触电伤人。
第四十七条  绞磨必须安装自锁装置,防止回车伤人。人工绞磨应按人均15公斤配备人数,不得超载过量。
第四十八条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其一、二次侧接线应安装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焊把线长度不应超过30米。电焊机外皮应接地,回路地线严禁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或轨道上。
第四十九条  乙炔发生器严禁用胶皮代替金属防爆膜。回火防止器应保持有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乙炔器、氧气瓶和焊枪三点工作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第五十条  圆锯应安装锯盘及转动部位的安全罩,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第五十一条  砂轮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不足25毫米的砂轮。
第五十二条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严重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车、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九章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五十三条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五十四条  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五十五条  所有参加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
第五十六条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linsisty-Q 2024-05-13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扬尘整治、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二、现场围挡
    1.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墙板统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统一使用浅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颜色。
    2.一块整体墙板由9块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为2m、宽度为0.40m的钢板连结组合而成,墙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断面宽36mm槽钢压条,将钢板依次滑入槽中,墙板与墙板之间应设置钢柱,上下槽钢压条与钢柱用螺栓连接,墙板侧边靠紧钢柱。
      3.钢柱为截面为100mm×100mm×3mm方管钢,高度为2.03m  ,钢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240mm钢板,在钢柱顶部下约0.6m处加设40mm×40mm×3mm角钢斜撑,钢柱底板四角与斜撑底  部应采用膨胀螺栓与预埋混凝土柱基础连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础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4m。
    4.围挡墙必须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5.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7.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8.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9.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筑物围挡
    1.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3.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四、临建设施
    (一)大门设置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安装金属大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二)临建房屋设施
    1.临建房屋搭建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办理临建手续。
    2.安装使用阻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间宿舍不超过9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
    4.宿舍内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5.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三)职工食堂
    1.工地食堂设置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有关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将健康证上墙明示,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0.6米,灭蝇装置配备齐全。
    4.工地食堂操作间要使用砖混结构,不得使用彩钢板房。
    (四)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按现场人数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挡,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保持清洁,无蚊蝇孽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五)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排水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水电器。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职工夜校,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及时更换内容。
    5.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卫生。
五、车辆冲洗设施
    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
    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5%。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5.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六、地面硬化
    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七、覆盖绿化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2.覆盖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盖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黑色遮阳网。
    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4.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5.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八、渣土运输
    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九、施工作业扬尘
    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十、信息管理
    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及时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联网。
十一、安全警示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十二、综合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服装和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必须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业校。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扬尘整治、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二、现场围挡
    1.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墙板统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统一使用浅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颜色。
    2.一块整体墙板由9块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为2m、宽度为0.40m的钢板连结组合而成,墙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断面宽36mm槽钢压条,将钢板依次滑入槽中,墙板与墙板之间应设置钢柱,上下槽钢压条与钢柱用螺栓连接,墙板侧边靠紧钢柱。
      3.钢柱为截面为100mm×100mm×3mm方管钢,高度为2.03m  ,钢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240mm钢板,在钢柱顶部下约0.6m处加设40mm×40mm×3mm角钢斜撑,钢柱底板四角与斜撑底  部应采用膨胀螺栓与预埋混凝土柱基础连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础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4m。
    4.围挡墙必须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5.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7.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8.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9.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筑物围挡
    1.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3.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4.脚手架杆件必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必须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四、临建设施
    (一)大门设置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安装金属大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使用电动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二)临建房屋设施
    1.临建房屋搭建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办理临建手续。
    2.安装使用阻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的临建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间宿舍不超过9人,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
    4.宿舍内配置封闭式餐具柜等生活设施,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5.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三)职工食堂
    1.工地食堂设置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有关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将健康证上墙明示,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3.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0.6米,灭蝇装置配备齐全。
    4.工地食堂操作间要使用砖混结构,不得使用彩钢板房。
    (四)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按现场人数1:25设置,蹲位之间设置隔挡,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保持清洁,无蚊蝇孽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五)其他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排水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水电器。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职工夜校,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及时更换内容。
    5.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卫生。
五、车辆冲洗设施
    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
    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5%。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5.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六、地面硬化
    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七、覆盖绿化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2.覆盖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盖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黑色遮阳网。
    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4.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5.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八、渣土运输
    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九、施工作业扬尘
    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十、信息管理
    1.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具备连接互联网条件,及时浏览“青岛建管信息网”,并使用《青岛市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施工现场有关信息。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联网。
十一、安全警示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
十二、综合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服装和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必须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职工业校。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坏坏的小幸福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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