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厂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2024-05-21 16:21:53 (36分钟前 更新) 49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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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有没有对工业厂房的单独界定。在计算容积率时对单层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有高度要求如:
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3倍计算!
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有没有对工业厂房的单独界定。在计算容积率时对单层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有高度要求如:
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3倍计算!
特力小屋 2024-05-2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补充: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补充: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
江河装饰 2024-05-16
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计算。折层面积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底层如需折层计算脚手架面积时,高度应按设计室内地坪。
(1)层高超过3.6m的多层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每3.6m高折合一层,余数超过1.8m为一层,1.8m以内舍去不计。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设备管道夹层、骑楼、过街楼底层,按一个折层面积计算。
替拉米酥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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