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缓存
缴存比例
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职工的缴存标准比例为5%至20%,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缴存比例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只能调整一次。自2014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14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
缴存额度
(一)缴存额度或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2015年3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3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30元。
(二)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
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