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支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足额缴存满1年以上的单位在职职工。
2、单位新近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级技术人员和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所在单位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本人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不受缴存1年时间的限制;属非财政全供单位的,只要单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趸交1年住房公积金,经市中心审核批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