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③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发票; ④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可委托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职工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结婚证); ④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