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提取申请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下列1-5类提取,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簿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也可办理提取,需提供证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标注"预收购房款"和"售房款")或《现金完税证》。
2.购买存量住房: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 (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现金完税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票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开具的《工程建设许可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后按规定扣提;苏州大市范围外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贷款类别,并由银行盖章)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6.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用《居民身份证》代替。
7.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