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哪位晓得

2024-04-29 11:28:56 (38分钟前 更新) 87 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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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在养老、医疗专户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三)出国定居的;  (四)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的。  二、根据你的情况可办理关系转移,具体手续是:  园区公积金向园区外转移流程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会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已经取得会员卡的会员还需出示会员卡↓会员将“中心”开具的《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带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接收↓会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和转移的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中心”为会员办理转出手续同时将转移金额转至对方社保接收帐号  三、需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会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会员社会保障关系转出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会员卡  (2)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原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该手册的会员可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办理转移业务时当场办理)  (4)《园区公积金会员公积金关系转出申请表》(表I1)一式四份  (5)会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办理区外转移时,另需提供“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1、如会员有住房公积金转出的还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连同转移材料一并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会员如需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需转入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接收函。  3、会员如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需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上写明“需转移基金”或“无需转移基金”字样。
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会员发生下列情况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在养老、医疗专户留足最低存款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三)出国定居的;  (四)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的。  二、根据你的情况可办理关系转移,具体手续是:  园区公积金向园区外转移流程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会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开具《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已经取得会员卡的会员还需出示会员卡↓会员将“中心”开具的《园区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社会保险转移联系函》带至转入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接收↓会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和转移的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中心”为会员办理转出手续同时将转移金额转至对方社保接收帐号  三、需提供材料  用人单位为会员缴清公积金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会员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回执)》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会员社会保障关系转出手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会员卡  (2)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原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该手册的会员可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办理转移业务时当场办理)  (4)《园区公积金会员公积金关系转出申请表》(表I1)一式四份  (5)会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办理区外转移时,另需提供“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1、如会员有住房公积金转出的还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联系函,连同转移材料一并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2、会员如需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和基金,需转入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医疗保险接收函。  3、会员如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需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上写明“需转移基金”或“无需转移基金”字样。
小豆子就是我 2024-04-29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
凡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内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任一承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通知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通兑提取
凡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内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任一承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通知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隐形冠军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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