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契约、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提取。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提取。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的,凭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凭贷款银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附一)提取。
除借款人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还贷提取。
4、下岗失业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个人帐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销户提取。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管理部参照执行《关于市区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受让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