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朋友了解房贷还完后公积金贷款吗

2024-04-28 05:24:34 (37分钟前 更新) 459 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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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只要贷款还清后,一般来说,是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个也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还清了,就可以再次申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你好,可以的,只要贷款还清后,一般来说,是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个也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还清了,就可以再次申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RedWeiPrincess 2024-04-28
可以的,但是两次贷款之和不能超过60万
对二套房是根据借款人家庭名下是否有过贷款来认定,有过一次住房贷款的再购房申请贷款需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60%,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公积金利率的1.1倍。
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流程
  前台结算→领结清单→取他项证→换取新证
  1、  前台结算
  只要公积金还款已在12个月以上,就可以携带贷款人身份证、还款折(或还款卡)、借款合同,到南四环和芳草街交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结清贷款。虽然公积金提前还款结算不需预约,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
  2、领结清单
  贷款结清后,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公积金结清证明单。
  3、取他项证
  拿着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到自己还款的银行领取他项权利证。
  4、换取新证
  贷款人拿着他项权利证、公积金结清证明单、原产权证和身份证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换证。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可以的,但是两次贷款之和不能超过60万
对二套房是根据借款人家庭名下是否有过贷款来认定,有过一次住房贷款的再购房申请贷款需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60%,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公积金利率的1.1倍。
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流程
  前台结算→领结清单→取他项证→换取新证
  1、  前台结算
  只要公积金还款已在12个月以上,就可以携带贷款人身份证、还款折(或还款卡)、借款合同,到南四环和芳草街交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结清贷款。虽然公积金提前还款结算不需预约,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
  2、领结清单
  贷款结清后,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公积金结清证明单。
  3、取他项证
  拿着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到自己还款的银行领取他项权利证。
  4、换取新证
  贷款人拿着他项权利证、公积金结清证明单、原产权证和身份证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换证。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匪号叶小二 2024-04-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宝宝不胖c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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