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2024-05-12 21:42:31 (37分钟前 更新) 174 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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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手续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您好,手续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CamillaGao 2024-05-12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曼特宁先森 2024-05-10
⑴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  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盖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集团公司房改房、内部集资建房的,提供买卖契约或集资建房买卖契约和全额发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证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和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章)。如果是在开滦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还款提取时则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⑶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⑷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离休、退休证明。  ⑸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⑻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⑼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⑽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⑾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无公证书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对该遗产的协议及单位出具的认可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回到成都公司上班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需到成都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将缴存证明和联系函拿到乐山,让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你在乐山的公积金转到成都中心缴存的客户账号中。PS:因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取政策有所差异,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⑴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  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盖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集团公司房改房、内部集资建房的,提供买卖契约或集资建房买卖契约和全额发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证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和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章)。如果是在开滦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还款提取时则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⑶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⑷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离休、退休证明。  ⑸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⑻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⑼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⑽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⑾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无公证书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对该遗产的协议及单位出具的认可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回到成都公司上班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需到成都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将缴存证明和联系函拿到乐山,让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你在乐山的公积金转到成都中心缴存的客户账号中。PS:因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取政策有所差异,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doubledennis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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