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及截止提取日前的贷款余额证明;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