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5 09:24:15 (32分钟前 更新) 474 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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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三类:丧失缴存条件提取、自住住房消费提取和特殊情况提取。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即丧失缴存条件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丽水行政区域外的;
(五)异地调动,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一)至(七)款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即自住住房消费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手续须一起办理。
职工重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上次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间隔五年以上。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隔五年以上,职工夫妻双方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包括增加按揭贷款和其他各类非住房消费贷款)。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丽水行政区域外的非房屋产权人工作地和非房屋产权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但职工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居住地)购建住房除外。
2、以赠与、继承、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但交换住房(包括住房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的差价部分除外。
3、职工购建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重新购买住房间隔五年以内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新购住房的贷款本息。
5、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非夫妻工作地或非夫妻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即特殊情况提取):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职工家庭年收入总和的;
(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上述一至三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
第四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三类:丧失缴存条件提取、自住住房消费提取和特殊情况提取。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即丧失缴存条件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丽水行政区域外的;
(五)异地调动,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一)至(七)款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即自住住房消费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手续须一起办理。
职工重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上次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间隔五年以上。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隔五年以上,职工夫妻双方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包括增加按揭贷款和其他各类非住房消费贷款)。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丽水行政区域外的非房屋产权人工作地和非房屋产权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但职工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居住地)购建住房除外。
2、以赠与、继承、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但交换住房(包括住房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的差价部分除外。
3、职工购建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重新购买住房间隔五年以内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新购住房的贷款本息。
5、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外的非夫妻工作地或非夫妻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余额(即特殊情况提取):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意外伤害事件,当年就医自费部分超出职工家庭年收入总和的;
(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上述一至三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
亲切的海沫儿 2024-05-15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1、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1、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RosaLifeShare 2024-05-06
丽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丽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抠脚大象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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