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合肥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如果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下几类情况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为60%: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