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2024-05-07 16:45:48 (45分钟前 更新) 504 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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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储蓄账户。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储蓄账户。
神話0814 2024-05-07
职工需提供个人提取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及以下相关手续:(一)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三)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建设、房产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部门出具的受理单、契税发票、地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五)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七)
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证明。(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薄、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十)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
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注销死亡职工户口薄;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十一)、调出阜阳行政区或考取脱产研究生的,提供调动行政介绍信、录取通知书、户籍迁出证明等相关手续;
(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两年以上未能再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年以上下岗证或失业证。
职工需提供个人提取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及以下相关手续:(一)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三)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建设、房产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部门出具的受理单、契税发票、地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五)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七)
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证明。(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薄、结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十)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
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注销死亡职工户口薄;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十一)、调出阜阳行政区或考取脱产研究生的,提供调动行政介绍信、录取通知书、户籍迁出证明等相关手续;
(十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两年以上未能再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两年以上下岗证或失业证。
Cathyshenzhen 2024-04-30
提公积金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第二种: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公积金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第二种: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你好,朋友们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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