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北京购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5、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6、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7、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