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条件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必备资料、购买自住住房、年度内可取又可贷) 、建造(翻建) 、或大修自住住房 、(施工中)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再就业 、偿还购房贷款 、(还款期内每年一次) 、房租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15% 、继承或受遗赠人 、公积金的提取 。
2.材料: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