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首先填写二份《公积金贷前调查函》及《授权书》(原件),经银行查询后确定有资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开发商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即第8条);
(2)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核验申请审批表,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同时审核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
(4)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公证、保险。
(6)开发商持公证后的借款合同及保证金入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省建行个贷中心依据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发放贷款及转账业务。
(7)开发商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归还贷款。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开储蓄卡,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书;
(9)贷款结清及解押。提前结清: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字审批后,交银行信贷部办理。到期结清: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然后办理抵押、质押注销,归还借款人解押手续。
10、相关费用
公证费:120元/笔
保险费:贷款年限*贷款额*保险利率(1-10年保率为0.5‰;11-20年保率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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