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201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3044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为2609元(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