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低于20%购房款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2.职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该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提供《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4.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5.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6.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镇及其以上城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签署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