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簿,定期登记、核对帐簿,年末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 按月计提汇缴。工资岗位每月清理人员增减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按文件规定的汇缴比率及缴纳基数,计算每人公积金的缴交额,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清册”。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一并转入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复核每月应缴数,转账缴到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取回 “公积金汇缴清单”。
三、 办理因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的个人公积金领取手续(每月最多一次)。
(1) 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 收集办理个人公积金领取所需的有关资料。
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退休:个人申请、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死亡:个人申请、死亡证明、个人查询卡。
(3) 拟定单位领取证明,并进行备查登记,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 办理领取手续,将领取总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院直财务科账上。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
四、 办理个人支取手续。通知本人或其近亲属到财务处领取,审核领条,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贷记“现金”。
五、 根据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利息清单,逐笔增加到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上。
六、 定期与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余额,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
七、 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