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临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24 22:37:46 (22分钟前 更新) 414 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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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且本人及其配偶未申请并不再申请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经法定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6、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7、当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部分,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
职工所在单位收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对职工身份是否真实、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提取条件是否具备、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同时为提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额截止到百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注销。
2、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费。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6、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且本人及其配偶未申请并不再申请该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经法定的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6、职工提前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7、当期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部分,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
职工所在单位收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后,对职工身份是否真实、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提取条件是否具备、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同时为提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职工提取申请后,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提取条件及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动拆迁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额截止到百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注销。
2、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费。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家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6、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baibailittlelove 2024-05-24
如果是退休了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提取:
凭借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退休证。
符合退休条件,但未领取到退休证。可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办理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亦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
未符合退休条件(即职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因工龄不足无法提供退休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的)。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该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清楚相关已退休等事实及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的事项即可,同时确认缴费月份。
如单位已注销无法出具的,请职工本人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并书面说明事实,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
如果是退休了要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提取:
凭借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退休证。
符合退休条件,但未领取到退休证。可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办理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亦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
未符合退休条件(即职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因工龄不足无法提供退休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的)。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该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清楚相关已退休等事实及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的事项即可,同时确认缴费月份。
如单位已注销无法出具的,请职工本人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并书面说明事实,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
闪闪惹人爱ii 2024-05-13
一、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簿,定期登记、核对帐簿,年末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    按月计提汇缴。工资岗位每月清理人员增减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按文件规定的汇缴比率及缴纳基数,计算每人公积金的缴交额,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清册”。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一并转入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复核每月应缴数,转账缴到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取回    “公积金汇缴清单”。          
三、    办理因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的个人公积金领取手续(每月最多一次)。          
(1)    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    收集办理个人公积金领取所需的有关资料。          
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退休:个人申请、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死亡:个人申请、死亡证明、个人查询卡。          
(3)    拟定单位领取证明,并进行备查登记,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    办理领取手续,将领取总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院直财务科账上。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          
四、    办理个人支取手续。通知本人或其近亲属到财务处领取,审核领条,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贷记“现金”。          
五、    根据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利息清单,逐笔增加到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上。          
六、    定期与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余额,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          
七、    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希望能帮你
一、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簿,定期登记、核对帐簿,年末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    按月计提汇缴。工资岗位每月清理人员增减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按文件规定的汇缴比率及缴纳基数,计算每人公积金的缴交额,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清册”。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一并转入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复核每月应缴数,转账缴到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取回    “公积金汇缴清单”。          
三、    办理因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的个人公积金领取手续(每月最多一次)。          
(1)    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    收集办理个人公积金领取所需的有关资料。          
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退休:个人申请、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          死亡:个人申请、死亡证明、个人查询卡。          
(3)    拟定单位领取证明,并进行备查登记,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4)    办理领取手续,将领取总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院直财务科账上。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          
四、    办理个人支取手续。通知本人或其近亲属到财务处领取,审核领条,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贷记“现金”。          
五、    根据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利息清单,逐笔增加到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上。          
六、    定期与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余额,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          
七、    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希望能帮你
和信长庆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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