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
温州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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