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4-05-17 08:16:31 (48分钟前 更新) 50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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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
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
c阿c的鲁鲁 2024-05-17
枣庄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枣庄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其他条件:
枣庄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提取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枣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枣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枣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2、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1)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2)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4)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3、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申请人及配偶可分年度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枣庄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枣庄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8、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9、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10、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其他条件:
枣庄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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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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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提取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枣庄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枣庄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2、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
3、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枣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回迁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1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申请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2、符合以下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1)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
(2)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4)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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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乱世you佳人 2024-05-14
1、枣庄住房公积金细则电话查询,  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枣庄住房公积金明细。2、枣庄住房公积金细则网上查询,登录网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枣庄住房公积金明细(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  。  3、枣庄住房公积金细则服务大厅查询,  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枣庄住房公积金明细。
1、枣庄住房公积金细则电话查询,  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枣庄住房公积金明细。2、枣庄住房公积金细则网上查询,登录网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枣庄住房公积金明细(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  。  3、枣庄住房公积金细则服务大厅查询,  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枣庄住房公积金明细。
奔兔2008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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