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市区最高11050元,最低114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0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
最高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我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050元,比上年增长了12.7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140元, 比上年增加了18.75%,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930元,比上年增加了17.7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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