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朋友知道长沙公积金取出方法和流程

2024-05-05 10:12:51 (54分钟前 更新) 331 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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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
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书。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严重困难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
(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9、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发票;(4)家庭收入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四、提取金额的核定
2、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
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书。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严重困难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
(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9、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发票;(4)家庭收入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四、提取金额的核定
2、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会员2764311 2024-05-05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爽爽小无敌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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